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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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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7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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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8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29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
【(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概述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区法院管辖。
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公司2023年11月24日收到莱山区法院《公告》【(2023)鲁0613破2号】,莱山区法院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东方海洋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7日前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东方海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62)。
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8)。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合并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59)。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2023年12月18日,东方海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
1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告:2023-170),同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向莱山区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3)鲁0613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公告编号:2023-172)。
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东方海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重整费用支付、股票转增、划转及提存、投资款项支付、告知留债展期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对其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重整投资人注入的流动资金与置入的优质资产,采取加强内部管控、降低成本费用等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生产经营,实现高效有序的经营状态,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的轨道。
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3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四、其他工作安排
莱山区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9.4.14条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重整程序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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