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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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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8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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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UC/DD-02 版本:A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董秘、董办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编号:SUC/DD-02 版本:A0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采用书面表决方式,一人一票制。
第十条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遇紧急情形,可豁免上述时限要求。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
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的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五条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文件编号:SUC/DD-02 版本:A0
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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