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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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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5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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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3-13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39)。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0.85元/股调整为20.6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1、公司于2023年1月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8%,最高成交价格为13.3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470271.76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未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中第十
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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