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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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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法治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4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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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及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也可以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红,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方式分红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
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以现金方式分红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
6、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2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时,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制定与调整程序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其它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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