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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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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4-1-2 00:00:00 浏览:  4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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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要求,对天华新能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用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加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题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重大资产重组、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及相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内容,主要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等形式,讲解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解答和交流。
三、培训效果对于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公司与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
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
买资产及相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内容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增强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汪寅生徐云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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