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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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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白菜儿 发表于 2024-1-3 00:00:00 浏览:  3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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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汤臣倍健证券代码:30014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一、释义..................................................2
二、声明..................................................3
三、基本假设................................................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3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20
1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汤臣倍健、本公司、指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指限制性股票件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公司(含子公激励对象指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授予价格指公司股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有效期指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归属指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归属条件指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归属日指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自律监管指南》指—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汤臣倍健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汤臣倍健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汤臣倍健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持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于此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拟定。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汤臣倍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汤臣倍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3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员工总人数为3602人)的0.9994%。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占本计划占本激励计序性股票数拟授予权划公告日股姓名国籍职务号量益总量的本总额的比(万股)比例例
1林志成中国董事、总经理30017.8571%0.1764%
2汤晖中国董事1005.9524%0.0588%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9064.8810%0.6409%
(34人)
预留部分19011.3095%0.1117%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1680100%0.98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
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9%,其中首次授予14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88.69%,预留授予1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11.31%。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4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
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8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9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4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 9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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