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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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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zjx 发表于 2024-1-3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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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5证券简称:赛微微电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月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8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日为授予日,以2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58.8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 12月 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光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 12月 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64)、《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后)》等相关文件。
4、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5)。
5、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以及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2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2日,并同意以2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58.8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2日,并同意以
20.09元/股的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58.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月2日
2、授予数量:58.8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1%
3、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20.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40%
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30%
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30%
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职务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15人)58.85100%0.71%
合计58.85100%0.7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籍员工、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2日,并同意以20.09元/股的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58.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1月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1、标的股价:38.98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1月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4723%、14.5608%、14.6287%(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
2年、3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摊销总费用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的数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58.851167.17628.49359.13151.2628.29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激励对象在归
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三)《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五)《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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