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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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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4-1-5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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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4-00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姚小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1)。持股5%以上的股东姚小青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以内,连续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
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姚小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小青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姚小青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小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74777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2351%,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姚小青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姚小青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姚小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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