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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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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4-1-6 00:00:00 浏览:  3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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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正在履行杭
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沈强、夏静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沈强、李晋楠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2023年至今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7、检查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博拓生物的公司章程,查阅并收集了公司2023年年初至今的三会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查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指定公开披露渠道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现金管理的合同与凭证等,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2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与“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满足结项条件。
其中“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因生产流
程、工艺优化及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相关设备和生产人员投入大幅减少等原因
结余募集资金16056.84万元;该笔资金继续存放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
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因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等原因结余募集资金
1426.31万元;该笔资金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事项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详见公司2023-020号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结余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对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信息。
3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股东良好地履行公司限售股限售承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开展不存在重大变化,不存在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对于“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继续依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在审慎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尽快开展新的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业绩波动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博拓生物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4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积极配合实地查看及访谈有关事宜,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沈强夏静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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