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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关于转发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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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关于转发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公告

超越 发表于 2024-1-6 00:00:00 浏览:  3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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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4-临00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关于转发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师市发改价〔2023〕19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文件相关情况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兵团第一监管周期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3〕42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经兵团同意,现就第一监管周期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一)师市电网网内用户参与网内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按照核
定价格执行(详见附表)。师市电网网内用户参与新疆电力市场交易的,输配电价按照《指导意见》执行,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二)师市电网网内用户参与网内直接交易的,燃煤发电上网电
价参照每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月度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报告》中公布
的双边直接交易火电成交均价执行。参与新疆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三)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
(四)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五)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
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2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的地方,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六)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1〕230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按照0.224元/千瓦时执行。
(七)发展改革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电力市场化改革
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对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和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
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同时废止。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文件归并了用电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归并至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三类;明确了居民生活用
电价格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核定了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明确了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的构成。根据文件精神,以公司2023年供电量为基数测算,预计2024年减少电费收入约2.76亿元,其中:农业生产
3用电减少电费收入1.72亿元;具体金额以每月实际发生用电量计算
收入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4附表:
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表容(需)量电价
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用电需量电价(元/千瓦·月)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
分类不满11~10351102201~10351102201~1035110220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千伏
单一制0.16360.16060.1566
两部制0.12040.06790.05460.036732.032.030.430.420.020.019.019.0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2.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2.77%。
3.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0.0041元/千瓦时收取。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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