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41|回复: 0

华自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华自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4-1-8 00:00:00 浏览:  6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4-00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9315626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1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741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92500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6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655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5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29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126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00%;反对12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29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126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00%;反对12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29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126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00%;反对12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29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126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00%;反对12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晓玲律师、詹丽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4 04:43 , Processed in 0.090113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