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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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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4-1-6 00:00:00 浏览:  6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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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9证券简称:三孚新科公告编号:2024-00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
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普通股股东人数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010373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01037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921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921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华民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
管理人员外,副总经理朱平、财务负责人王怒先生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田志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008367999.9600200600.0400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008367999.9600200600.0400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朱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0103739100.000000.0000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7151739100.000000.0000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008367999.9600200600.0400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票比例序号票数票数
(%)(%)数(%)《关于增补朱平先
3生为公司董事的议4452947100.000000.000000.0000案》《关于公司2024年
4度日常性关联交易4452947100.000000.000000.0000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5度担保额度预计的443288799.5495200600.450500.0000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上官文龙、瞿承红对议案
4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王好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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