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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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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易碎品 发表于 2024-1-10 00:00:00 浏览:  6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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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5证券简称:先惠技术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
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的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确定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的具体实施及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或“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上海先惠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大数据”)与上海市
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0003216804578
3、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4、法定代表人:潘晓红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7、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3层
8、经营范围: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公共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监测与研究,科技传播与普及,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9、关联关系:数据中心与先惠技术、先惠大数据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本协议由先惠大数据与数据中心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市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作背景
双方将围绕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的市场化应用开展合作,通过资源互补、联合开发的方式,共同挖掘数据的商业价值。
(二)合作内容
1、先惠大数据进行联合项目开拓和项目资金保障,数据中心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双方联合开发新能源车数据的市场化应用场景,打造服务不同人群的数据产品、系统和技术,建立新能源车领域的标杆性服务平台。
2、具体合作项目的详尽事宜,根据项目合同书执行。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作期满双方可根据需要续签或修改协议内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先惠大数据本次与数据中心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资源互补、联合开发的方式,进行商业化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孵化和实践,共同挖掘数据的商业价值共同推动相关业务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对公司未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为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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