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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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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洪辰 发表于 2024-1-9 00:00:00 浏览:  8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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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考核条件1:以2018年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考核结果:公司以2018年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177.35%,2022年度在同行业对标企业中排名第二;
考核条件2: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5%,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考核结果: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26.93%,在2022年度同行业对标中排名第一;
考核条件 3:2022 年度ΔEVA 为正值;
考核结果:公司 2022 年度ΔEVA 为 92014 万元。
四、个人业绩层面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截至目前共计311人,扣减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或以下的2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9人,其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或以上。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
30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
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期权行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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