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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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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4-1-6 00:00:00 浏览:  5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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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文件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次持股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持股计划
预留股份的认购;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
(以下无正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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