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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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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4-1-10 00:00:00 浏览:  2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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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证券简称:南都电源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93239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0703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7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
142536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3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43991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55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
代表股份142536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3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2875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6%;反对3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3626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7%;反对3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9380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0%;反对3859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6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0132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99%;反对3859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318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39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蒋瑶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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