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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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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4-1-9 00:00:00 浏览:  4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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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79名,其中1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8名员工当期考核不合格,该8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3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当期归属,该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部分作废失效;本次激励对象中吴肖女士于2023年12月27日被选举为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2480股;剩余355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姜艳红张银华崔益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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