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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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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4-1-6 00:00:00 浏览:  8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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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4-00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后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拥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司法拍卖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8000000股后,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2943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8%;朱春生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届满后,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变为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2.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000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朱春生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0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车轼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43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5%。
3.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山东东方海洋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车轼、朱春生、原股东北京盛
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德玖富”)于2023年3月23日同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辰贸易”)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东方海洋集团、车轼、朱春生、北京盛德玖富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知情权以及除收益权、征
集权和处置股份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晋辰贸易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东方海洋集团、车轼、朱春生、北京盛德玖富与晋辰贸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晋辰贸易与东方海洋集团、车轼、朱春生、北京盛德玖富合计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公司股东东方海洋集团、车轼、朱春生、原股东北京盛德玖富于2023年3月23日同晋辰贸易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东方海洋集团、车轼、朱春生、北京盛德玖富与晋辰贸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晋辰贸易与东方海洋集团、车轼、朱春生、北京盛德玖富合计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5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北京盛德玖富持有48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5%。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司法拍卖。竞买人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合计竞得北京盛德玖富持有的48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5%。北京盛德玖富持有的公司48000000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权益变动后,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2943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8%。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4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3.2023年12月20日,朱春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
2023年12月18日,莱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晋辰贸易的一致行动人作为原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至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以人民法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为准)为止。
*原《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委托期限的主要内容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之日(以人民法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为准)为止。
在此期间,除非经丁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乙方、丙方不可提前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也不得将委托权利转委托其他任何方行使;受托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方行使。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删除、解除或终止,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因委托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届满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1)。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其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上述权益变动后,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000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朱春生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0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车轼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43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5%。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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