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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55名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55469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黄宏彬
202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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