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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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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4-1-10 00:00:00 浏览:  5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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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批准,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信技术”、“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作为科信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科信技术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科信技术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科信技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170461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4778.48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2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2.56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1陈登志238853630000012.1618
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159235619999991.366
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14968126999993.366
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187833809987.686
5 UBS AG 3662420 45999995.20 6
6董卫国7961789999995.686
7华灿桥358280244999993.12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904480999992.646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636942679999990.566
资基金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99044524999989.206
嘉鸿恒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374203846999997.286

3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
12318471339999995.286
帮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7197420999993.446
14周海虹143312117999999.766
合计41704612523809926.72-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3809926.72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5175206.72元(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股份
登记费用2443229.7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6191490.3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60017.71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2年8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43、2023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2、2023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3年6月28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12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12月2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45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6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 T 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9 名,以及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新增意向投资
5者2名,共计162名。具体为:截至2023年11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
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52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机构 19 家;QFII1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32 家;个人投资者 11 名;共计
162名。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51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
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向询价期间新增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9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12月29日簿记结束后,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160名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3日追加簿记期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2名在追加认购期间
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追加认购截止前,新增的17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 UBS AG QFII
2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红线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7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1鑫诚源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2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3董卫国个人投资者
14华灿桥个人投资者
15张建学个人投资者
16周海虹个人投资者
17朱蜀秦个人投资者
6上述 17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 8 名投资者:UBS AG、北京合易盈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灿桥、董卫国及周海虹参与首轮或追加认购并获得配售。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T 日)8:30-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0名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除1只产品因存在关联方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报价。上述10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
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易盈浩景恬
112.562000
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2号私
212.804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12100
13.152000
4 UBS AG
12.752400
7申购价格申购金额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
12.604600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值12.887000
5
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687000
13.2622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82300
12.683300
12.783100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
712.683100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563100
13.01380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97200
12.567200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
912.5627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华灿桥12.68450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以12.56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金额为 3000 万元,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包含陈登志在内的11名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34539009股,认购总金额为433809953.04元。根据首轮认购结果,认购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60017.71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4778.48万
股且获配对象少于35名,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12.56元/股的价格对认购不足的部分进行追加认购,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2、追加认购情况2023年12月29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询价对象列表》内及追加认购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的全部询价对象送达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附件。
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
8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截止2024年1月3日16:00,共收到7家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所有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已获配者及基金公司无须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7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
1周海虹12.561800
2董卫国12.5610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69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6200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
512.561600
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
612.562500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
712.561000
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首轮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
12.56元/股为本次发行价格。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本次发行各投资者
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资金总额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262200
2 UBS AG 13.15 20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138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82300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12.887000
基金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12100
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
712.804000
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
812.783100
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UBS AG 12.75 2400
9申购价格申购资金总额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12.687000
基金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683300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
1212.683100
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华灿桥12.684500
14 UBS AG 12.60 4600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97200
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
16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12.562000
基金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
1712.563100
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67200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1912.562700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过首轮询价及追加申购,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2.56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3809926.72元,对应的本次发行股数为41704612股。有效认购数量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4778.48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超过60017.71万元,最终获配投资者及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陈登志238853630000012.1618
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2司-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159235619999991.366
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3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214968126999993.366
基金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187833809987.686
5 UBS AG 3662420 45999995.20 6
6董卫国7961789999995.686
7华灿桥358280244999993.126
10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904480999992.646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9公司-中益仁价值成长5号私募636942679999990.566
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0司-嘉鸿恒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199044524999989.206
基金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
11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券374203846999997.286
投资基金
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柳帮瑞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318471339999995.286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7197420999993.446
14周海虹143312117999999.766
合计41704612523809926.72-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11情况如下:
1、华灿桥、董卫国、周海虹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3只公募产品
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UBS AG 为 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5只产品、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6只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
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
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12(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风险等级是否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受等级匹配
1 UBS AG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5 华灿桥 普通投资者 C4 是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7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8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9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11 陈登志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2周海虹专业投资者Ⅱ是
13董卫国专业投资者Ⅱ是
14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经核查,上述14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及验资情况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2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月5日15时止,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资金人民币523809926.72元。
2、2024年1月8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汇入发行
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开设的专用账户。2024年1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03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月8日止,发行人实际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3523809926.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191490.3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股本人民币
4170461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74486878.30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发行人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
528号),并于2022年11月7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并于2023年6月28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并于2023年8月10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
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14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8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政贺玉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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