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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与兰钧新能源签署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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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与兰钧新能源签署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豫,谁争锋 发表于 2024-1-12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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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4-00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与兰钧新能源签署动力电池
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满足全球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要求,解决动力电池的污染问题,实现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处理,推动新能源产业从“绿色到绿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再生”)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兰钧”)控股子公司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钧新能源”)基于良
好的信任,出于长远战略发展考虑,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24年1月10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携手建立深度战略伙伴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恒久、稳定、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为基础,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核心,按照全球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构建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体系,形成全球一流的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典范模式,共同满足全球新能源绿色管理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金鑫
注册资本:1204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兰钧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兰钧新能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兰钧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方式
下列协议条款中所提到的“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是指全球范围退役、废弃
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电动汽车蓄电池(包含镍钴锰/铝三元、磷酸铁锂模组、单体,不含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报废的蓄电池、废极片等电池废料。1、在全球范围内,对乙方全球供应链所产生的退役/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交付甲方处置。
按照全球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遵循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池实施安全回收、贮存和绿色处置,通过双方合作,构建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体系,形成全球一流的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典范模式,共同满足全球新能源绿色管理的要求。
2、双方探讨“废料换原料”的定向循环合作模式,即乙方将废电池及电池
废料交付甲方,甲方通过绿色循环技术,对乙方交付的废电池及废料中的镍、钴、锰、锂等金属进行绿色提取,生产出电池级镍、钴、锰硫酸盐、锂盐或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在质量和价格满足乙方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供应给乙方。
3、双方协商,在锂电池应用场景的开拓中双方保持高度的沟通和互信。同
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采购乙方的电芯、模组或标准箱;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供应给甲方电芯、模组或标准箱。
4、乙方在对接主机厂客户时,甲方可为乙方及目标客户提供回收、综合利用支撑,以利于乙方客户的开拓。乙方已销售出的电池包,乙方可选择依托甲方在全国已布局的产业园区和回收网点做备品、品件库,同时其二级售后服务(电池包要返厂的维修)可由甲方承接,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5、双方同意相互依托各自创新平台,开展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锂盐或者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创新项目研究,利用彼此优势共建创新平台、共同争取及开展国家、省、市创新创业等项目,共同探索全球范围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共同推动磷酸铁锂、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的技术进步。
6、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回收体系、技术体系、资本体系、材料供应与资源组合的战略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新能源对成本、资源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
7、双方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承认为战略合作伙伴,并积极宣传对方,共同为
双方打造全球范围的良好品牌与信誉。
8、本协议属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下的具体合作,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
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商定后签订相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二)保密条款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特别是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其他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应付费用)。
(三)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作为项目合作的协议性文件,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通过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兰钧新能源为瑞浦兰钧控股子公司,瑞浦兰钧于2023年12月18日正式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瑞浦兰钧是世界500强企业青山实业在新能源领域布局的首家企业,瑞浦兰钧主要从事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单体到系统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专注于为新能源汽车动力及智慧电力储能提供优质解决方案。动力再生是格林美控股子公司,格林美基于绿色生态制造的理想而设立,并在国内率先提出“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绿色低碳产业理念,坚守“新能源材料制造+城市矿山开采”的绿色产业战略,格林美积极打造“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再利用—材料再制造—电池再制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模式,先后在中国、韩国、印尼建成7个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心,回收处理的退役动力电池占据中国总量的10%以上,旗下现有6家企业列入了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
本次动力再生与兰钧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深度战略伙伴合作关系,整合双方优势,按照全球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遵循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池实施安全回收、贮存和绿色处置,构建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体系,形成全球一流的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典范模式,共同满足全球新能源绿色管理的要求,共同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绿色供应链和价值链,实现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处理,推动新能源产业从“绿色到绿色”,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符合双方的战略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厦门厦钨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ECOPRO株式
会社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公司下属公司PT. QMB NEW ENERGYMATERIALS与PT.HENGJAYA MINERALINDO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印度尼西亚YAYASAN UPAYA INDONESIA
DAMAI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伟
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公司与韩国ECOPRO Co.Ltd.和SK On Co. Ltd.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电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ECOPRO MATERIALS Co.Ltd.、SK On Co. Lt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韩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新万金开发厅、全罗北道·群山市、韩国农渔村公社签署的《新建二次电池前驱体制造工厂投资谅解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CAHAYA JAYA INVESTMENT PTE.LTD.、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
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宜宾天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宜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公司与深圳盘古钠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供应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已终止,后续执行《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约定内容。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CAHAYA JAYA INVESTMENT PTE.LTD.、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敏女士于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合计增持金额为3070468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35%,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0日上市流通,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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