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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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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jx 发表于 2024-1-10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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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拟用于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3、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调动员
工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健谢德仁吕守升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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