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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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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4-1-11 00:00:00 浏览:  7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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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含)”。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后,回购金额上限拟对应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已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年9月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9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129920000股的比例为
1.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0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23.70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61098803.5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800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有利于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所履行的决策程序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后,回购金额上限拟对应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已达到
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
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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