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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科技: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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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科技: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月牙儿 发表于 2024-1-12 00:00:00 浏览:  6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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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9证券简称:神农科技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 Shennong Technology Co.Ltd(海口市秀英区美林路8号慧远美林谷综合服务楼)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一月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公司”)为满足公司经
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749128股,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7.36元,符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规定。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种业发展,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种源自主可控关乎国家核心利益,种业振兴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核心要素,也是应对国际大变局、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种子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但面对全球种业“一体化”步伐加快、国际种业市场寡头垄断加剧、生物育种技术制高
点争抢激烈与日益提高的稳产保供要求,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种质资源挖掘及保护利用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弱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从《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印发,到新《种子法》的正式施行,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系列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为激发我国种业科技创新动力,提升国际竞争力集聚更多有利条件。
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农业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为引领,聚焦底盘技术、核心种源、关键农机装备等领域,强化企业科
1技创新主体地位。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实
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要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推行稻油轮作,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在保证稻米产量的同时提升油菜籽产量,保障我国粮油供给安全。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在政策支持与技术突破下,我国种业市场的商业价值和规模空间未来可期。
2、我国加快粮油产业战略升级、着力提高食用油自给率,国产菜籽油消费
市场广阔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出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树立大食物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粮油产品安全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推动粮食行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大力发展粮油产业经济,打造知名粮油品牌,生产优质绿色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增加高端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不断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和方便化的消费需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九连丰,总产量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口粮自给率在
100%以上,谷物自给率在95%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约480公斤,高于国际公
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转型升级,我国食用油消费需求总量保持刚性增长的趋势,但是我国食用油进口依赖的问题尚未解决。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度我国食用油消费总量为3758万吨,相较2012年的2894.6万吨增长29.83%;但其中2022年度国产油料榨油量1350.3万吨,我国食用油的自给率为35.9%,远低于国际公认50%的安全警戒线,供需矛盾突出。提高食用油自给率可通过扩面积、提单产等举措,但我国耕地有限、粮油争地矛盾突出,单纯依靠扩大面积提高油料产能的空间有限。
在我国主要油料作物中,油菜是和粮食争地最少的油料作物,也是扩种油料潜力最大的品种,若能持续提高单产和含油量,我国菜籽油产量可实现进一步增长,对缓解食用油供需矛盾将大有裨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统筹油菜
2综合性扶持措施,推行稻油轮作,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近年来,在
健康膳食需求的影响下,我国食用油消费结构也持续转变,由于菜籽油富含亚油酸和亚麻酸等不饱和脂肪酸,且具有一定软化血管、延缓衰老功效,消费者对菜籽油的需求量逐渐增加,菜籽油及其他中高端油种消费占比稳步提升。2023年7月,国家粮油信息中心《油脂油料市场供需状况月报》预测2022/23年度我国国内菜籽油消费量可达848万吨,同比增加83万吨。在我国大力提高食用油自给率以及居民追求食品健康的背景下,预计未来我国菜籽油消费仍将保持稳步增长趋势,具有广阔的消费市场。
3、下游菜籽油产品对原料的要求不断提高,油菜籽购销市场亟待规范
2022 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新版《菜籽油》(GB/T1536-2021)
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菜籽油行业的产品品质要求,以保障消费者食用菜籽油的安全。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及指引下,我国油菜种植逐渐实现规模化,菜籽油产量逐年提高,大型粮油企业生产端产生大规模油菜籽原料的需求,这部分企业对油菜籽原料的酸值、水分、含油量等指标也具有较高要求。
目前我国油菜种植面积较为分散,加之油菜籽收购和销售普遍存在多级经销商运营,导致油菜籽的收购市场价格难以统一、质量参差不齐。同时,大部分农
户直接供应的油菜籽由于未经过专业的处理,在各方面难以满足榨油厂对高质量菜油籽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市场亟需具备专业背景的购销商对油菜籽进行收购、处理和流通,规范产业链购销两端,连接农户和粮油企业,促进产业链完善。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发挥优质油菜种子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科研成果转化
公司深耕农作物种业多年,长期专注于优质农作物种子的选育、制种、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杂交水稻种子、玉米种子、油菜种子、蔬菜瓜果种子等。近年来,公司在优质油菜种子的培育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公司培育的“庆油”系列品种曾两次刷新国内冬油菜含油量最高纪录,实现了从“三碗菜籽榨一碗油”到“两碗菜籽榨一碗油”的跨越。其中“庆油3号”含油量达49.96%,连续
3入选2022年、2023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油菜生产主导品种及2023年国家
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年推广面积位列全国前三甲;“庆油8号”亩产达200千克以上,含油量高达51.54%,也已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公司已推出的“花千里”菜籽油,原料为“庆油3号”油菜籽,其油酸含量达66.2%,亚油酸和α-亚麻酸配比合理,符合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推荐的脂肪酸参考摄入量。2023年3月,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推进种业振兴信息发布会上,公司荣获2021年度中国油菜商品种子销售总额前5强,“庆油3号”荣获2021年度中国冬油菜全国推广面积前5大品种第2名。
鉴于农作物种业领域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降低单一品种业务出现行业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风险,公司计划发挥自身在油菜种子领域的多年经验积累和种质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油菜种子产业链布局,从而加速公司种子培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优化产品收入结构,拓宽业绩成长空间。
2、实现菜籽油行业全产业链布局,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依托领先的制种技术、纵深推进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结合多年积累的种子培育成熟经验和种子销售成熟渠道,近年来农作物种子业务规模保持稳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油菜籽购销基地项目”、“小榨菜籽油产业示范基地项目”,计划利用现有油菜种子的技术优势和与农户的接触和熟悉度,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向粮油产业链下游延伸,逐步拓展油菜籽购销业务和菜籽油炼制业务,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油菜籽购销基地项目”覆盖油菜种子销售、农户种植及油菜籽收购的全过程,向农户提供全周期跟进与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在保障农户种植产量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加价方式收购油菜籽,可进一步增强农户种植公司“庆油”系列油菜种子的意愿、提高种植面积,从而增强客户粘性并扩大公司油菜种子市场占有率,带动公司主营业务中种子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形成良性循环。
“小榨菜籽油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向产业链下游延伸、拓展菜籽油炼制业务,该业务属于食用油产业链的高附加值环节,具有较高收益水平。公司可通过建设菜籽油加工生产基地,实现食用油行业全产业链覆盖,油菜籽从农田到餐桌的流
4通效率大大提高,能够高效生产出健康、新鲜的菜籽油产品,更加符合消费者对
新鲜食材的需求,从而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推动油菜籽购销市场规范化,促进产业链持续完善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计划复制并推广在水稻种子领域已取得的“订单农业”模式成功经验,具体包括:公司通过提前与农户签订购销协议,约定一定数量的油菜籽购买计划和价格,从而保障农户种植油菜籽的收益和市场销售出路;公司将全程跟踪指导农户种植,提高农户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从而加大农户对“庆油”系列的种植意向,提高油菜籽产量、保障油菜籽质量;公司通过制定合理的收购标准,直接从农户端收购油菜籽,连接农户和粮油企业,从而减少中间商环节。
此外,公司将建立配套油菜籽保存仓库,避免农忙时节租赁仓库紧张,并低温延长油菜籽保存时间,进一步保障油菜籽的购销流转。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油菜籽购销的整体流程更加透明可控,产业链更趋完善。
4、补充流动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同时,由于种子的生产必须在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下进行,受旱、涝、冰雹、霜冻、台风等自然灾害及病虫害的影响较大,公司面临自然灾害风险、宏观经济波动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当风险因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维持一定的流动资金水平可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而当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维持一定的流动资金水平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因此,基于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所处行业特点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
5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长期专注于水稻、玉米、油菜等农作物品种创新、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布局的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较难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159999997.36元,用于“油菜籽购销基地项目”、“小榨菜籽油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支持项目建设,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银行贷款融资具有局限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现阶段公司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3、股权融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公司拟利用现有业务优势,进一步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公司拟投资建设的“油菜籽购销基地项目”、“小榨菜籽油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广阔。在打造菜籽行业全产业链布局过程中公司需要获取长期资金支持,为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股权融资能够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项目效益将逐渐释放,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并逐渐消除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从而能够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6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谦信国赢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国、潼骁琴瑶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刘
福娟、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为9名,符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7日,即2024年1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8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竞价结果和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9(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
简易程序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本数),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次股东大会已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如下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0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5、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749128股,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4)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
额的30%;
(5)本次发行不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
11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的竞价结果和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同时,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12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情况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及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上述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的《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1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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