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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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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4-1-13 00:00:00 浏览:  7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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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芸吕廷杰程贤权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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