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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磊、王思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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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磊、王思勉)

飞天 发表于 2024-1-12 00:00:00 浏览:  3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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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磊
住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
通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越达路171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思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9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4年1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
春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春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长春高新指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磊先生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离婚财
本次权益变动指产分割,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29股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女士名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金磊、王思勉《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本报告书指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金磊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10419**********住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越达路1718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姓名王思勉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10419**********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9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磊先生持有长春高新346457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6%,王思勉女士不持有长春高新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以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高新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金磊346457058.5646315761.14
王思勉00300141297.42
合计346457058.56346457058.5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磊先生与王思勉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金磊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300141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
易过户手续,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长春高新股票的情况。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金磊
2024年1月11日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思勉
2024年1月11日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春高新股票代码000661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金磊、王思勉吉林省长春市所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本次权益变动前,金磊先生持有长春高新34645705股股份,占公司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总股本的比例为8.56%,王思勉女士不持有长春高新股份,双方合计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有长春高新34645705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6%。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持有长春高新4631576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14%,王思勉女士持有长春高新30014129股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2%,双方合计持有长春高新34645705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时间为准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非交易过户是否已充分披是□否□不适用露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否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不适用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不适用
为期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不适用批准是否已取得批准不适用14(本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金磊2024年1月11日(本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思勉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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