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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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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4-1-12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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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证券简称:天华新能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陆建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01746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83074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671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6408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736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671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9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
反对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5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9%;反对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9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5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9%;反对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3.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0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40%;
反对934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6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48%;反对934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3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1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84%;
反对932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745%;反对932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3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5.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1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84%;
反对932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745%;反对932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3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1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84%;
反对932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745%;反对932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3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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