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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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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彩虹 发表于 2024-1-13 00:00:00 浏览:  6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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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代码:2024-00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
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56人,代表股份1272176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070%。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54人,代表股份324394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13%。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80091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9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52人,代表股份492084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1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386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91%;反对130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3%;弃权
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2252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52%;反对9439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42%;弃权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4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反对103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
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2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反对103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
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2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反对103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
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2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反对103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
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该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2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反对103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
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该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652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反对103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
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该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78663507股回避
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925348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17%;
反对970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67%;弃权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416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4%;反对97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3%;弃权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杨淞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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