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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0证券简称:上海建工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7071243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2.972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叶卫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胜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序号会议有效表决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杭迎伟先生担任公
1.01470313421099.9152是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比例票比例数(%)数(%)选举杭迎伟先生担任公
1.0150951297599.2230----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欧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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