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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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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4-1-15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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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证券简称:香农芯创公告编号:2024-00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拟向相关银行和其他主体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办理贷款、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等业务。上述新增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签署的相关协议均有效,授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办理授信并签署办理贷款、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
现、信用证等业务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监事会同意为便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办理贷款、承兑汇票、保理、
票据贴现、信用证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拟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以下简1称“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主体同一业务提供的复合担保计算一次额度,下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新联芯少数股东已同意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对新联芯新增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不收取费用。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担保事项额度提前终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共
183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552.00万股,预留授予
278.00万股。
监事会认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2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有效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的议案》。
根据《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3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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