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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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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彩虹 发表于 2024-1-12 00:00:00 浏览:  6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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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真正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实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目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核查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期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审核意见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旨在面向公司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核心管理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参与对象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机制,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定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李东飞夏月霞唐向东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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