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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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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4-1-17 00:00:00 浏览:  6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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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2证券简称:陕西金叶公告编号:2024-02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号),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
通过公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数量不少于250000股(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个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1月16日,本次计
划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共4位人员。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姓名职务
(股)(%)
董事局主席、袁汉源00总裁秦忠副总裁00
董事、
熊汉城3400000.044财务总监
闫凯董事局秘书1125750.015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及资金来源:上述增持主体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自愿进行增持。资金来源为个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
姓名职务增持数量(股)
袁汉源董事局主席、总裁不少于100000秦忠副总裁不少于50000
熊汉城董事、财务总监不少于50000
2闫凯董事局秘书不少于50000
合计不少于250000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
月内(若遇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
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存在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遵守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相关规定。
8.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前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所涉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各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3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后
持有股份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增持均价姓名占总股
股数数量(股)(元/股)股数占总股本本
(股)(股)比例(%)比例(%)
袁汉源001061005.181061000.014
秦忠00500845.18500840.007
熊汉城3400000.044501005.213901000.051
闫凯1125750.015500005.291625750.021
合计4525750.0592562845.217088590.092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未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
4.本次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45.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股
份变动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股份增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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