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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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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4-1-15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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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亿华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66.9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60000.0060000.00
2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10000.001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120000.00120000.00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2466.93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74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68%,未超过30%。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杨志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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