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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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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4-1-17 00:00:00 浏览:  4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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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4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4年1月8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4年1月11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以邮件方式提交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账务情况,并与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等相关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均已
2现场检查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各项业务有序推进。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保荐机构提请博众精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博众精工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博众精工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安排与公司高管的沟通,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3现场检查报告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博众精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4现场检查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於桑琦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5现场检查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劭悦米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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