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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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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4-1-16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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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2证券简称:宝色股份公告编号:2024-00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15: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发创业中心)7号楼11层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管理中心1118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
15:00。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薛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24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8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980000股,占
1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26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041%;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6%;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82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刘鸿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995%;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68%。
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041%;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36%;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822%。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郑博龙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60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9%;
反77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4838%;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041%;反对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09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翠雨律师、杨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4第000424号)。
3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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