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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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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4-1-16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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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7证券简称:蓝晓科技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195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3285487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550000股,下同)的65.982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6854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有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4312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8%;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6406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3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285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4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03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12%;反对3085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2份的9.26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54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412%;反对3085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03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12%;反对3085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54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412%;反对3085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003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12%;反对3085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54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412%;反对3085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5.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64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4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2名股东作为关联股东,持有股份数量189212422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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