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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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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4-1-16 00:00:00 浏览:  6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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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8证券简称:万达信息公告编号:2024-00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319199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33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316869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968号32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3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1167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27%;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3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709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3%。
其中:
1(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707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51409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27%。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江泓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钱维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51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9%;反对5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193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6%;反对5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57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2%;反对5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199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5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57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2%;反对5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199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5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57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2%;反对5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199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5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48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反对51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19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反对5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6、《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48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反对5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19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5%;反对5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燕然律师、张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推举文件;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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