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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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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4-1-18 00:00:00 浏览:  5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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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蓝特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年度情况(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
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蓝特光学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项目组提前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蓝特光学,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年12月27日至28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时锐、李伟、李悟
采取与公司董秘和财务总监访谈、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及其他相关
资料等形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1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
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董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对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并对董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2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蓝特光学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蓝特光学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秘、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以及实地查看,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蓝特光学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运作、信息
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
3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
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锐李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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