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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依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在了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原则,经仔细研究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声明人:
张宏亮魏先华王定健
二○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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