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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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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4-1-19 00:00:00 浏览:  5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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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4—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过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本数),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七)担保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是否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存量有息负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九)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
项、挂牌地点,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挂牌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
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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