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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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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4-1-17 00:00:00 浏览:  6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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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9证券简称:云鼎科技公告编号:2024-001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层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8645298股,占
1公司总股份的35.9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00438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53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14597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977%。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董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4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5492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6%;
反对3186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9%;弃权
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0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985%;反对318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16%;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5492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6%;
反对3166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弃权
30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0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985%;反对3166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96%;弃权30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5492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6%;
反对3150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2%;弃权
46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0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985%;反对3150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800%;弃权46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5492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6%;
反对3152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1%;弃权
44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0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985%;反对3152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74%;弃权44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碧敏、高丽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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