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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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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小基友 发表于 2024-1-18 00:00:00 浏览:  6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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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南都电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00元,募集资金额24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1725.00万元后由主承销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272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拟投入募集募集资金累项目名称实际进展号资金金额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89752.92 89752.92 100%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
250000.0050128.49100.26%
络建设一期项目[注]
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
328560.9910278.2035.99%
一期
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100%
合计243313.91[注]225159.6192.54%
注:包括超募资金1726.90万元以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已于2022年8月完成建设
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二)节余原因
因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以及公司投资项目规划调整,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南都”)签署了相关协议,拟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 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实际未使用的合计109143.1平方米(163.715亩)土地使用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原募投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公司子公司武汉南都已于近日收到前述地块补偿款合计3716.10万元。因本
2次退回的土地为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相关项目用地,土地购置款项系募集资金支付,本次退回的土地补偿款实际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退回。由于上述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结项,后续无募集资金投入的需求,因此该笔补偿款可视为“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
4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安排
待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入新项目名称为“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为10亿元。项目用地约200亩,厂房面积约9.4万平方米,组成电芯、PACK及集成系统智造产线,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新型电力储能领域等,匹配公司业务增长速度。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酒泉南都电源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兴陇路5号,项目已于2023年9月开工,预计2024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
1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
用账户余额为准3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项目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酒泉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CR301B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渔
成立时间:2023年7月17日
经营场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兴陇路5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项目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储能系统的生产规模,抓住电力储能领域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满足公司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同时抓住我国西北地区储能市场蓬勃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4(四)项目风险提示
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或终止的风险。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年产4GWh新能源锂电池扩建项目”建设,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规划,是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进行的相应布局。同时,新项目是从公司战略发展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若项目实施主体实际运营达到预期,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已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5用于“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投建,该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子公司酒泉
南都电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金波秦汉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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