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40|回复: 0

*ST京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ST京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4-1-20 00:00:00 浏览:  3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1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绍增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39686186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8.8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68439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528422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9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686098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57675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528422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9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马黎阳先生、殷海鸣先生、马仲伟先生、韩志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马黎阳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699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993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98%。
马黎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马黎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殷海鸣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418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965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94%。
殷海鸣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殷海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马仲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418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965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94%。
马仲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马仲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韩志权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5954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519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21%。
韩志权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韩志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林开涛先生、张学先生、刘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林开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418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965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94%。
林开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林开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学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535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977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96%。
张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173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974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7.59%。
刘巍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刘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王平女士、施涛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新一
届监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王平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448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9684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95%。
王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施涛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7874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7110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7.03%。
施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施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802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1%;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10096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38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6%;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0096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811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04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811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604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监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811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04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梦婕、郑博文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4-30 01:54 , Processed in 0.143048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