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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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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4-1-22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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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24-00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4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慕英杰、刘伟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方园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
域旅游 PPP 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
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虛增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2 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 3541.84 万元。“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 2019 年
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记账凭证、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考虑到本案系会计错报所致,相关年度虛增、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慕英杰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慕英杰是东方园林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伟杰时任东方园林总裁、董事,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刘伟杰是东方园林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错报事项,公司董事会将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更正。
3、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
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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