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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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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4-1-23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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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振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309995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007391.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092566.00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金金额(万元)
1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6245351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9009.26
合计774535109009.26三、对外增资的基本情况义龙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募投项目“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义龙新材增资10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义龙新材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桥镇(义龙新材料产业园)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向黔新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7年1月24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自主选择经营。(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材料、电子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其研究开发、技术咨询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有色金属材料(除专项)销售进出口贸易(凭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
股权结构振华新材持股100%
(二)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552998.70778109.27
净资产242.010.22232209.68
营业收入417770.611133270.40
净利润9800.5497330.31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义龙新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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