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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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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4-1-23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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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19股票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4-00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参股公司浙江
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参股公司投资项目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风险、经营管理风
险等各方面风险,该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参股公司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新能源”)减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鉴于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周宇斌先生均为参股
公司大晟新能源的股东,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参股公司原全体股东曾于2023年9月22日签署了《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设立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月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近日,公司(协议中的“甲方”)与大晟新能源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中的“乙方”)、湖州极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丙方”)、南通丰合通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丁方”)、
深圳浩泰投资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戊方”)、安吉科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己方”)、深圳云泰投资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庚方”)、周宇斌(协议中的“辛方”)签署《设立协议书》
的补充协议,即《关于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一》,明确了减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认缴出资额、认缴期限、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时间
1.1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05%
2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80048%
3湖州极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20%4南通丰合通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8%
5深圳浩泰投资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6%
6安吉科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5%
7深圳云泰投资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5%
8周宇斌3003%
合计10000100%
1.2各方共同确认,针对各方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缴足。
1.3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发生新的股权转让,除非另有约定且该约定经公
司股东会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各方应确保新的股权受让方继续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限,否则转让方、受让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
2.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2.2违约方除应当继续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
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该违约方应以未缴纳出资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另行向守约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守约方应按照其相对出资比例获得违约金。
2.3届时,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向违约方发出书面催缴通知,通知应载明
具体的出资宽限时间。如书面催缴通知载明的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经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公司成立董事会后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可向该违约方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违约方丧失其未缴纳出资对应的公司股权。”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系为了进一步明确减资实施完成后各股东的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公司的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以及权益未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授权公司法人及其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一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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