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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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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振邦)

简单 发表于 2024-1-23 00:00:00 浏览:  6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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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正邦
股票代码:002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创
业大厦 K512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01月18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一..................................................14
-3-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正邦科技指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昌中院指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整计划》指《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正邦集团指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指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
0增加到5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变为
5.915%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创业大厦K512室
注册资本:1296065187.16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明溪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合伙人基本情况
合伙人名称类型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
上海明溪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008%行事务合伙人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70000774.1651.695%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25964413.0048.297%
合计1296065187.16100.00%
补充说明:2024年1月15日,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注册资金及合伙人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后的注册资金为
2467408192.94元,变更后的合伙人信息及出资信息将如下表列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
要合伙人基本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审批结果为准。
合伙人名称类型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行
南昌天泽振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00.004%事务合伙人
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58583815.0322.638%
芜湖信双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9907514.457.291%
南昌金牧纾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21872832.374.939%
宁波泓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9017341.041.176%
芜湖信叔财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3213872.830.941%
-5-宁波鼎一惠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9017341.041.176%
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608901.741.078%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4820809.251.411%
南昌流重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3704046.242.987%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151445.090.776%重庆康信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8705202.310.353%
伙)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508670.520.588%
深圳市招平锦绣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410404.620.706%共青城吉富创盈另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11606936.420.470%
伙)佛山市德舟景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14508670.520.588%
伙)
深圳市信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803468.210.235%
广东粤乾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901734.100.118%
南昌市振邦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47982593.5826.262%
南昌市振邦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47982593.5826.262%
合计2467408192.94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0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2022)
赣0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赣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
2022年12月28日,南昌中院作出(2022)赣01破38、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正
邦集团与江西永联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2月9日,南昌中院召开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的提案》《关于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2023年9月25日,南昌中院召开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1破38、3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以1.6元/股价格认购5.5亿股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股票,旨在执行上述《重整计划》、增厚合伙企业的资产价值、与普通债权人共享未来正邦科技的经营收益。
由此,本次股权变动后,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持股数量由0股增加到5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到5.9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中的偿债平台,后续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股权资产的处置进展,各方另行签署《正邦科技重整投资协议》以1.6元/股价格认购
1.4415亿股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股票,依据《重整计划》规定将这部分
股票从管理人账户直接过户至相关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实施以股抵债。
除上述以股抵债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7-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915%。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及比例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00%5500000005.915%伙)
三、相关股份权利及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系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受让的5.5亿股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9-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正邦科技股票的行为。
-10-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明溪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天泽振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8日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3、南昌中院出具的【(2022)赣01破38、3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3-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南昌市限公司在地
股票简称 *ST正邦 股票代码 002157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中心(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号创业园创业大厦K512室
增加□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有□动人
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无□化□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务人是否为是□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否□
上市公司实否□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4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数量:550000000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比例:5.915%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91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方式:执行法院裁定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不适用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不适用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5-(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明溪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天泽振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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