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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专项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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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专项培训情况报告

捣蛋鬼 发表于 2024-1-22 00:00:00 浏览:  4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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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专项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于2024年1月12日对金通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中,持续督导培训小组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交流的形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对如下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1、信息披露的规范;2、保荐机构的工作要求
和职责;3、案例。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西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陈庆龄(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要
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金通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1三、培训成果
本次培训授课促使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了培训对象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专项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义陈庆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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