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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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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正能量 发表于 2024-1-23 00:00:00 浏览:  5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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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鲁篱、刘用明、余振、张擎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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