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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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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4-1-25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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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9证券简称:金卡智能公告编号:2024-008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4年1月24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及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01265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9553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9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1712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46141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6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428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31712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6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会议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及包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选举肖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03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的99.88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14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9%。
因此,肖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114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的99.92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90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4%。
因此,李冉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65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41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120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3%;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6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16%;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120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3%;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6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16%;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120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3%;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6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16%;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120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3%;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6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16%;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120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3%;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6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16%;反对2144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65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41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王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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